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强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决定,這是該領域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該决定積極探索高强度發展背景下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之道,為解决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提供了法治保障,是我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舉措。
今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考察時強調,“江蘇要加强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金文表示,圍繞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發揮江蘇歷史悠久、人文薈萃優勢,總結提煉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我省制定出臺這部法規性决定。立法堅持保護第一,科學拓展保護範疇,建立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前介入城鄉建設的工作機制,規定了將保護傳承工作融入都市更新、鄉村建設、區域特色發展和現代生活的具體路徑,以更好推動江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保護傳承具體規定圍繞現實問題務實展開。針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統籌不够,决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統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文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籌協調。針對保護傳承內容碎片化,决定充分按照“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最新要求,把保護對象從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點狀和骨幹要素,拓展為“點-線-面”結合且種類更多、要素更全、系統性更强的保護傳承體系。針對歷史建築、工業遺產等因保護利用需要但無法滿足消防科技標準要求的問題,决定明確,屬於特殊建設工程的可以依法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意見作為有關部門審批的依據。
决定提出眾多新任務新要求,也設計了系統的保障支撐制度。“在科技支撐體系上,决定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專家指導委員會,探索建立總設計師、傳統營造匠師等制度,鼓勵開展專項研究,推進數位化資訊平臺建設,實現全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對象名錄、傳統營造技藝等資源資訊互聯互通、資料共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介紹,决定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健全財政資金保障機制,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資金納入預算安排,並鼓勵各方主體依法設立保護傳承基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項目。决定還提出建立健全保護傳承評估機制,加大考核獎懲力度,通過加强工作督查和審計監督推動保護傳承工作落到實處。
該决定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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