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陳蔚林)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近日,省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海南自貿港建設實際,决定將12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委託市、縣、自治縣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實施。
檔案明確,對委託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所在地為重點園區的,由園區管理機構辦理;不在重點園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首長部門辦理。委託機關應當加强業務培訓指導,刻制審批印章並授權受委託機關使用,把好業務關口,做好對接工作。受委託機關應當周密組織,規範有序做好承接工作,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委託機關對受委託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進行監督,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經評估實施效果不好的,及時按照法定程式收回相關委託事項。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事項目錄可登入海南省人民政府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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