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過體育發展條例保障體育設施供給學生在校每天鍛煉不少於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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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王海燕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無需增加投入或者提供專門服務的,應當免費開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專門服務的,可以根據運營成本適當收費。立法明確,公辦學校在保障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

  為進一步提升學生的校內校外體育鍛煉質量,條例規定,“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一小時體育鍛煉”“宣導學生每天參加校外體育鍛煉一小時,家庭、學校應當創造條件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時鼓勵公共體育設施為學生體育鍛煉提供時段、場地等便利。條例還明確,教育部門應當將體育科目納入國中、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範圍,健全符合學科特點的考核機制。

  條例還明確,體育健身行業經營者以預收費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合理設定預收金額和可兌付的服務期限、次數,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經營模式轉型陞級,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同時,在條例中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體育健身行業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設定預收金額和可兌付的服務期限、次數的,由體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預付費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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