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海燕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1月21日起召開,聽取了關於《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解讀和審議意見報告,並對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
據介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4月10日實施以來,對持續推進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等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最新要求,更好對標世界銀行評估名額,固化完善本市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擬對條例進行繼2021年初次修正後的第二次修正。條例修正案草案共三十七條,重點在完善產權保護和公司治理、持續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完善惠企政策、優化企業融資環境、健全糾紛化解相關制度、完善司法審判機制、完善辦理破產制度、提升登記等事項辦理便利度、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制改革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更好呼應了企業對上海營商環境的長期關切,將為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會議聽取了關於《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訂草案)》《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並對相關法規草案等進行了審議;聽取了關於《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上海市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促進條例(草案)》《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解讀和審議意見報告,以及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的報告,並對相關法規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項等進行了分組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鋼淼主持全體會議,常委會副主任周慧琳、宗明、陳靖、張全、徐毅松出席會議。副市長張亞宏,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勇,市高院、市監察委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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