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賬劃重點《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截圖
全省首個新能源專用車項目——海南遠程新能源商用車項目在海口國家高新區建成。海南日報記者 袁琛 攝
政策闡述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的(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組織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組織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權威解讀
1.關於資產“購置”的形式
企業取得資產包括外購、自行建造、自行開發、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多種形式。《公告》所稱的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自行建造、自行開發三種形式。
2.關於資產購置時點的確定
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囙此,需要依據資產的購置時點確定其是否屬於可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公告》明確,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達到預定用途的時間確認購置時點。其他的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執行。
3.關於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攤銷時間
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攤銷政策,是無形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管道,囙此,其稅前扣除的時間應與無形資產計算攤銷的處理原則保持一致。《公告》明確,無形資產在可供使用的當年一次性扣除或開始加速攤銷。
4.關於資產的加速折舊和攤銷
企業採取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方法的,對其新購置的資產,最低折舊、攤銷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折舊、攤銷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資產,最低折舊、攤銷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攤銷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攤銷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企業採取加速折舊、攤銷方法的,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攤銷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5.設立在自貿港實行查帳徵收的二級分支機搆及非居民企業機构、場所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政策
6.明確了企業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適用條件
1.享受優惠的主體:
一是注册在自貿港的企業(法人機构);二是設立在自貿港的二級分支機搆(非法人機构);三是設立在自貿港的非居民企業機构、場所。
2.資產的範圍: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項政策所稱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築物。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3.購置資產的形式:
一是以貨幣形式購進;二是自行建造(開發)。不包括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其他形式。
4.購置時點的確認:
一是以貨幣形式購進的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管道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二是以分期付款或賒銷管道購進的資產,按資產到達時間確認;三是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四是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達到預定用途的時間確認。
應用案例
案例❶
A航運公司設立在洋浦,公司2021年12月購入一艘輪船,價值6000萬元,如果該公司設立在無該項優惠地區,則該項固定資產按稅法規定最短折舊年限為10年,年折舊額為600萬元,但由於公司設立在海南自貿港,囙此公司可以選擇享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假設公司選擇採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最短折舊年限為6年(10年*60%),則年折舊額為1000萬元。
案例❷
B食品生產公司設立在海口,公司2022年1月購入一項商標權,價值200萬元,如果該公司設立在無該項優惠地區,則該項無形資產按稅法規定最短攤銷年限為10年,年攤銷額為20萬元,但由於公司設立在海南自貿港,囙此公司可以選擇享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將200萬元成本費用在第一年一次性扣除。
案例❸
C混凝土製造公司設立在文昌,公司2022年1月購入一項專利權,價值600萬元,如果該公司設立在無該項優惠地區,則該項無形資產按稅法規定最短攤銷年限為10年,年攤銷額為60萬元,但由於公司設立在海南自貿港,囙此公司可以選擇享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無形資產加速攤銷優惠政策。假設公司選擇縮短攤銷年限方法,最短攤銷年限為6年(10年*60%),年攤銷額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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