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名羣衆擅闖銅鼓嶺自然保護區被困,文昌海岸警詧聯合消防救援等部門成功救助。李年春攝
見習記者宋靈雲
海浪輕拍,山崖陡峭,救援人員借助一根繩子,手脚並用慢慢向葱鬱的山脚挪動……這是日前陵水黎族自治縣警察局黎安海岸派出所民警出警途中的一幕。
當天16時50分許,黎安海岸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女子探險遊玩途中不慎從平臺墜落,導致左手脫臼、大腿骨折,情况緊急。
“類似的求助,派出所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接到。”黎安海岸派出所教導員馮學奮介紹,旅遊市場復蘇以來,參加戶外探險的驢友(指:自助自主旅行愛好者)明顯增多,但不少驢友盲目出行,往往讓自己身陷險境。
放眼全國,驢友遇險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任性探險究竟有多危險?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的驢友,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每一次生命救援的背後,投入的成本有多大,應該由誰買單?海南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驢友探險被困事故頻發
雨林探險、潜水探奇、崖壁攀登……海南探險旅遊資源豐富,對戶外探險愛好者有著極大的誘惑。
海南日報記者以“海南徒步”“海南叢林探險”等關鍵字在社交平臺上檢索發現,有大量野遊探險筆記、徒步路線分享,不少網友點贊留言。
按照網上分享的路線,今年“五一”假期,驢友路某與朋友相約前往文昌銅鼓嶺自然保護區鱷魚嘴附近探險,卻因海水漲潮被困。經過數小時搜救,最終成功脫險。
路某是幸運的,救援人員可以根據朋友的陳述,及時定位到他的被困位置。而一些在獨自探險途中失聯的驢友,搜救難度則大得多,風險也更高。
在另一起事件中,驢友張某獨自進入五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後,不慎迷失方向。夜色漆黑,他報警後不久,被一條樹根絆倒摔下瀑布,手機也無法使用。
接到求助後,當地警察、消防、林區管理等部門總共出動30人,分為3組,攜帶衛星電話、PTT、手提轉信台和山嶽救援等器材進山搜救。山高林密,加上豪雨突襲,搜救工作推進困難。最終,經過五天四夜的持續搜救,張某被找到,而他也是靠著幾根火腿腸和喝瀑布水,艱難地熬了過來。
文昌市警察局龍樓海岸派出所民警李年春參加工作8年,他明顯感覺到,這樣的搜救越來越頻繁。中國探險協會發佈的《2022年度中國戶外探險事故報告》印證了他的感受。資料顯示,2022年全國共發生戶外探險事故372起,較2021年同比增長5.68%。
“嗨”玩風險不可小覷
“00後”小夥高飛經常趁著週末去周邊市縣徒步。他告訴記者,社交平臺上存在不少戶外探險招募帖,行程在1天內,費用基本不超200元,包含保險、往返交通和領隊等費用,大家會在約定地點集合出發。
“我們都是自發報名,往往凑到十幾個人就成團,隊友基本都是陌生人。”高飛坦言,這樣的隨機性組團比較鬆散,有些隊友是大學生,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自救能力較弱。
記者瞭解到,網絡組織“野遊”增多,但不少活動組織方並不具備組織戶外探險的能力和資質,更沒有完善的活動方案、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緊急救援能力。
11月9日,記者點開了3份報名人數已滿的招募帖,發現活動頁面的“免責聲明”無一例外提出:每位參加活動的人自行購買意外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領隊、同行隊友、活動組織方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針對活動可能存在的風險,高飛的辦法是:“自己多注意。”他告訴記者,雖然有領隊,但隊伍攜帶的救援用品很少,“出事了根本用不上。”
另一名熱愛戶外探險的女生坦言,自己經常是在網上看到攻略就出發了,缺乏準備,對目的地並不瞭解。
近年來,為加强景區景點安全管理,警察、應急、消防、生態等多部門正持續深化合作監管,加强對無人區、未開放和未開發景區的監管和執法,借助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巡航等科技手段,加快對保護區的全域監控。
“不過,不少景區採用太陽能監視器,受天氣影響比較大,加之樹林葱鬱,不少監視器效果受到影響,驢友還會故意繞過監控,給施救新增了不少難度。”李年春說,年輕人追求極限體驗無可厚非,但希望驢友對大自然心存敬畏,减少對自然生態的干擾,保護自身安全。
在加強防範的同時,相關處罰也在跟進。今年9月,驢友蔔某違規進入銅鼓嶺自然保護區未開放危險區域。完成救援後,警方對蔔某進行了責備教育,銅鼓嶺保護區管理處按照《海南省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規定,對蔔某處以5000元罰款。
誰為任性探險買單?
頻發的驢友遇險事件,也引發了情與法的熱議。在社交平臺上,關於誰為任性探險買單,存在不同的聲音。
記者瞭解到,現時參加搜救的基本上是警察、消防等部門,並非營利性機构,不過全國多個景區已推出有償救援制度。
2018年,安徽黃山風景名勝區試行有償救援,製定了國內首部有償救援制度的規範性檔。在四川,稻城亞丁、四姑娘山景區也分別宣佈實施有償救援。
不少網友支持有償救援,認為事故救援動用了社會公共資源,不該讓納稅人買單。但也有網友認為,有償救援會造成救助的不平等,甚至助長任性探險的不良風氣。
旅行風險專家高金良介紹,救援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人力、搜救裝備、車輛損耗、後勤保障等都需要資金支持,一味靠政府來買單並非長久之計。現時,第一現場救援仍以政府力量為主,第二現場救援正有更多社會力量加入。
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有償救援有法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构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相比於金錢損失,探險者更心疼不能看更多美景。”高飛認為,除了探索有償救援,還可以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屢教不改者再也不能進入相關景區景點。
(海南日報海口11月1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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