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
●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
●從2024年起,設立省級統籌調劑基金
●逐步統一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逐步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繳費年限等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逐步在全省實施基本醫療保險調劑金模式省級統籌,推進全省醫療保障事業高品質發展,持續提升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該《意見》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意見》,基本醫療保險調劑金模式省級統籌將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實施省級統一預算、省市兩級調劑、省市縣三級責任共擔和分級經辦管理,逐步實現預算管理、基金調劑、參保籌資、待遇保障、支付機制、經辦管理“六統一”。
加强基金預算管理,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基金預算由省統一組織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施行中因特殊情况確需調整且符合預算調整相關規定的,應當編制基金預算調整方案。嚴格規範基金支出,不得擅自新增支出項目、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付標準。
建立基金調劑制度。從2024年起,設立省級統籌調劑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從各地基金收入中籌集,用於調劑各地基金餘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省級調劑基金按年繳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分賬核算,險種間不得相互調劑,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完善參保籌資政策。進一步明確參保人員範圍,職工醫保覆蓋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逐步統一籌資政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准相適應的穩定永續的籌資機制,均衡個人、組織和政府三方籌資責任,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政策。從2024年起,統一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逐步統一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逐步統一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繳費年限等,實行費率與支付水准相協調的動態調整機制。
規範待遇保障政策。從2024年起,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同一制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兩病”門診用藥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實現統籌基金支付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規範統一。
統一醫保支付機制。完善醫保目錄管理機制,將符合條件的藥品(民族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製劑)、醫療服務專案、醫用耗材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逐步規範乙類藥品、醫療服務專案個人先行自付比例,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專案、醫用耗材支付範圍和支付類別統一。
優化經辦管理服務。統一全省醫保經辦規程,統一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文字,推進醫保經辦管理規範化。統一全省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和操作規範,為參保人提供標準化經辦服務。堅持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深入推進醫保經辦數位化轉型。大力推進醫保服務事項异地辦理,推行省內通辦,新增跨省通辦事項,提升醫保經辦服務便利化水准。加强基層醫保經辦能力建設,大力推進醫保服務事項下沉鄉鎮(街道)、村(社區)辦理,實現醫保經辦服務全域覆蓋。(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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