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條激勵措施助力省管企業全力拼創新首次建立“責任豁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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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國資委獲悉,《關於推動省管企業加强科技創新的若幹激勵保障措施》出臺,推出12條突破性舉措,堅持“應給盡給、能給盡給”,首次提出建立科技創新責任豁免機制,以機制之變激發企業創新之源

10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國資委獲悉,《關於推動省管企業加强科技創新的若幹激勵保障措施》出臺,推出12條突破性舉措,堅持“應給盡給、能給盡給”,首次提出建立科技創新責任豁免機制,以機制之變激發企業創新之源。

據介紹,該激勵保障措施包括:建立科技創新責任豁免機制,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對科技創新未完成預定目標的,依規在考核上不作負向評估,科研投入視同客觀因素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時予以加回;費用視同利潤加回,對承擔國家和我省重點計畫的研發投入按2倍和1.5倍視同利潤加回,研發投入强度達到行業優秀水准的相應提高加回比例;打破科技人員薪酬“天花板”,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戰畧科學家、頂尖領軍人才等特殊關鍵核心技術人才,可不限於崗位薪酬框架,實行“一人一議”的協定開放薪酬,上不封頂等。

科技創新是“關鍵變數”,也是高品質發展的“最大動能”。省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李濤說,這12條突破性措施以“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為主線,主動改變慣性思維,打破不利於創新的分配格局,强化創新成效與薪酬雙對標,將激勵資源特別是增量資源,向稀缺、關鍵崗位和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傾斜,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包”,為企業科技創新提供必要條件。(記者欒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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