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五個新城”更大發展自主權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决定今起施行,著力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提升新城規劃建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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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時,上海“五個新城”建設正進入全面發力、功能提升的關鍵時期。閻銳說,此次立法思路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點站位、系統推進,强化新城之“新”,著力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提升新城規劃建設品質。

  記者王海燕

  現時,上海“五個新城”建設正進入全面發力、功能提升的關鍵時期。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五個新城”建設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進一步加大放權賦能力度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在新城建設進入全面發力、功能提升的關鍵時期,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性問題决定,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各方責任落實,以法治管道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有利於進一步凝聚全社會共識,持之以恒地將“施工圖”轉化為高品質的“實景畫”,形成全市上下推動新城建設的强大合力;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各方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新城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為更高標準、更好水准、更大力度推進新城建設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撐。

  閻銳說,此次立法思路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點站位、系統推進,强化新城之“新”,著力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提升新城規劃建設品質。

  此次立法强化政府職責和放權賦能。《决定》明確本市建立以區為主、市區聯動的工作機制。為進一步加大放權賦能力度,充分發揮區人民政府主體作用,《决定》明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於推進新城建設、有利於完善公共服務和促進高效治理的行政審批權等管理事權下放;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承接市級層面下放的管理事權。有代表說,這也意味著賦予五個新城更大的發展自主權。

  都市的功能優勢是增强其資源要素吸引力,增强其輻射力的關鍵因素。不少委員表示,五個新城的城市形態目前有了很大改觀,但特色功能打造相對滯後。特別是與周邊都市相比,新城特色產業集羣的影響力和輻射力不足。

  此次立法堅持規劃引領。為進一步吸引國內外各類資源向新城集聚,推動新城功能提升,立法强化功能導入和綜合賦能。《决定》明確推進高能級、高水准項目導入,推動新城集聚企業總部、研發創新、要素平臺、公共服務等功能。同時,明確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强市級資源統籌佈局,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自主發力,推動導入功能落地。

  相應地,《决定》重點對推進產業、交通、建設品質、公共服務等四個方面向新城綜合賦能提出要求:一是應當加强產業支撐,聚焦先導產業和未來產業佈局,實現錯位發展、互補發展和聯動發展;二是應當加快構建現代集約、功能完備、智慧生態的綜合交通體系,提升區域交通節點功能;三是應當以人為本,加强都市設計,不斷提升城市建設品質;四是應當對標一流標準,提高公共服務能級和水准,積極打造“15分鐘社區生活圈”。

  製定差异化人才引進政策

  現時,五個新城無論是經濟規模還是人口規模,與獨立的綜合性節點都市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有委員表示,現時新城對於“需要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人會來”“人到新城來幹什麼”等問題,認識還不够清晰。由於缺乏特定政策的有效支持,可調用資源不足。

  為進一步加大新城建設的推動力度,《决定》對人才、空間資源、財政金融、營商和治理環境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提出了相應要求:一是優化人才集聚和培養政策,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差异化的新城人口導入和人才引進政策,持續跟踪實施效果並適時調整優化,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因地制宜完善涉及人才的公共服務配套政策;二是優化空間資源政策,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區人民政府加大新城空間要素保障力度,完善土地收儲機制,優化規劃實施機制;三是優化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市、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新城財政支持力度,創新新城開發模式,發揮金融對新城建設的促進作用;四是優化營商和治理環境,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新高地,創新治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智能化水准,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完善名額和統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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