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 羅霞)近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通知,提高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惠企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申報補助資金。
通知明確,將海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補助資金“單個項目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設施設備金額的30%”提高到“五指山、臨高、白沙、保亭、瓊中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文昌、昌江等國家鄉村振興示範縣不超過50%,其他市縣不超過40%”。
海南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補助資金是中央財政從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用於支持我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資金,主要支持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改善優化縣域消費通路、增强農產品上行動能、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等五個方向。申報時,由企業向項目所在市縣商務部門申報,跨市縣專案單位直接向省商務廳申報。
通知同時規定,獎補資金可採取分期驗收、分期撥付管道。項目實際投資額度達到申報投資額的50%以上,並提供有效投資票據的,可按比例將獎補資金撥付到專案單位,撥付資金最多不超過項目擬獎補資金的80%。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