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我國很多省份已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底,全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2.8億人,空巢老人占比已超老齡人口一半。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獨居和高齡老人因未婚、失獨、家庭衝突等原因缺乏有效法定監護人,由此造成的養老機构入住難、就醫就診難、財產分配難的案例不在少數。在當前家庭監護模式為主流的背景下,加快構建社會監護體系,作為家庭監護的延伸和補充,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
【案例】無近親屬監護,九旬老人無奈求助社會
南京市秦淮區的陳金發老人已90歲高齡,本應安享晚年,卻無法放下心中的種種擔憂。陳金發的女兒患有精神障礙,生活不能自理。妻子離世後,他獨自帶著女兒生活,照顧她的飲食起居。近些年陳大爺年事已高,照顧女兒越來越吃力,就考慮將女兒送到殘疾人托養機构,同時自己也找一家養老院入住。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陳大爺尚未安排好這些事,兒子就突發疾病去世。這下陳大爺犯了難,自己沒有近親屬在南京,外地的親人基本不聯系。
不管是女兒入住托養機构或是他入住養老院,都需要監護人簽字,陳大爺沒有合適的監護人選。眼下,陳大爺只能和女兒一直待在家中,然而他非常擔心,就怕有一天突發疾病,父女倆該如何是好。
陳大爺面臨的問題並不少見,他也正和政府相關機構和社會組織溝通,尋找最佳監護方案。不僅是部分特殊老年人,心智障礙者家庭也面臨“依老養殘”以及父母離世後無人照料、無處托養的尷尬境地。為適應老齡化社會的迫切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自我決定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對成年監護做出規定。但法律界相關人士表示,現有法律對實踐的指引不充分,存在未細化監督人的許可權與類別、未對如何防止監護人濫用職權做規定、缺乏體系化問責機制等問題,這使得成年監護制度的執行面臨重重困難。
【探索】政協提案關注,全國先例參攷
今年,有省政協委員提交提案,提及“關於支持加快發展社會監護人組織,破解養老困局”這一議題,建議加大對社會監護人組織的培育,成立更多社會監護人組織,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監護需求。同時,上海、廣州等地均已成立社會監護人組織。
今年9月,在江蘇省、南京市及鼓樓區民政部門、鳳凰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南京鼓樓陽光守護家庭服務中心成立,這也是江蘇首個社會監護人組織,主要解决監護人缺失、監護職責缺漏或監護人無法及時履職的問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到看病拿藥、銀行取錢,大到醫療救護、不動產處分等各種事務都需要監護人輔助甚至同意。”江蘇科騰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博愛遺囑庫執行主任、陽光守護家庭服務中心監事張媛直言,未來,將有很多老人需要選任合適的監護人,來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據悉,社會監護人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監護人,其監護職能與成年監護人的職能範圍相類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條的規定,“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張媛告訴記者,現時陽光守護家庭服務中心可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幾類服務,首先是有合適監護人選,但監護人無法長期履職,比如子女在外地或國外,老人指定子女擔任監護人並且另行委託該中心處理日常監護事項,例如帶老人就醫、銀行取用零錢等。如果老人已有監護人選,但仍希望加入監督人角色,比如老人指定自己的侄子侄女或其他親友擔任監護人,又憂心監護人權利過大需要一定制約,可以由該中心擔任候選監護人。如果老人確實沒有合適監護人選,經相關部門報備並同意,可指定該中心擔任監護人選,在其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現時,陽光守護家庭服務中心正接受南京市部分街道、社區委託,在30多戶家庭開展上門訪視,探索監護服務模型。
【延伸】建立非正式照護網絡,守護“養老錢袋子”
除了專業社會組織,“鄰里互助”非正式照護網絡也在各地興起。2022年,在中國社會工作學會和阿裡巴巴公益基金會支持下,愛德基金會發起“愛豆銀齡關懷”爸媽益站五社聯動為老服務創新項目。第一期在北京、四川、江蘇、江西等省市陸續開展。南京山水園社區,正是其中一個項目落地社區。
位於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的山水園社區,總人口近萬,其中空巢老人就有920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成為社區重要服務內容。
山水園屬於保障房安置社區,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購買力普遍不高。囙此,該項目綜合社區鄰里資源,建立老年人“鄰里互助”非正式照護網絡。
項目開社工根據生理、家庭、心理、社會四個維度,將空巢獨居老人居家風險劃分為五個等級,匹配“好鄰居志願者”,開展上門服務。如今,該項目已組織一支囊括社區黨員、居民、物業及企業員工等在內的100餘人的社區助老志願隊,為空巢獨居老人提供上門探訪、生活照料、精神關懷類服務累計2700餘人次。
80歲的空巢獨居老人陳明娟在一場“一日遊”活動中被“醫學博士”勸說,花8000元購買了一款“保健蜂皇漿”。過了幾天,陳奶奶突然意識到不對勁:免費活動、天價保健品……這不是社工提過的套路嗎?陳奶奶立刻聯系社工,社工又攜手社區民警和物業等,幫老人追回全款。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畧的題中之意。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發佈,將維護老年人權益作為審判執行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意見明確,要完善老年人監護制度,依法妥善審理涉養老糾紛案件,加大涉老權益案件執行力度。
江蘇省民政廳還將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成效與年度養老服務高品質發展名額監測、養老服務體系綜合評價、省政府督查激勵推薦事項直接掛鉤。全省養老服務領域共建立72個風險隱患名單,已完成相關整治,存量風險得到有效化解。
江蘇省政協委員史梅玲在相關提案中也建議,應提供場地、資金、注册、配套服務等扶持,推動成立更多社會監護人組織;鼓勵現有社會組織(如殘障服務機構、臨終關懷組織等)在業務範圍中新增“社會監護”職能;鼓勵現有社會組織、基金會或自然人(如律師、社工)發起成立專業性的社會監護人組織。社會組織的監護服務與被監護人財產監管應分離,由協力廠商(如公證機构、基金會、信託機构等)進行監管,實現最大程度上的監護制度補充,為老年人權益保障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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