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個司法案件碳匯認購生態修復基地成效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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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首個司法案件碳匯認購生態修復基地成效初顯“司法+碳匯”有了試驗田海南日報臨城10月22日電(見習 宋靈雲)日前,位於臨高縣博厚鎮樂豪村的我省首個司法案件碳匯認購生態修復基地有了新進展——沿海灘塗上,一片新栽種的紅樹苗迎風挺立,茁壯成長。10月22日,海南日報從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瞭解到,基地購買紅樹苗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破壞者繳納的林業碳匯認購金。

海南首個司法案件碳匯認購生態修復基地成效初顯
“司法+碳匯”有了試驗田

海南日報臨城10月22日電(見習記者 宋靈雲)日前,位於臨高縣博厚鎮樂豪村的我省首個司法案件碳匯認購生態修復基地有了新進展——沿海灘塗上,一片新栽種的紅樹苗迎風挺立,茁壯成長。

10月22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瞭解到,基地購買紅樹苗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破壞者繳納的林業碳匯認購金。該認購金定向用於植綠複綠、生態環境修復,實現了林業碳匯的儲值、變現功能,探索推進了“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雙向轉化。

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夏國華介紹,基地建設的第一筆資金,來自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損害公益案——2017年5月至2019年期間,該公司為擴大生產經營,在未辦理臨時使用林地許可手續和林木採伐許可手續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毀壞租用地上的橡膠樹、檳榔樹等植被,非法占地面積32.33畝。經鑒定,非法占地全規劃為III、IV級林地。

事實清晰,涉案企業負責人認罪認罰,追責追償卻陷入兩難境地。

記者瞭解到,在環境侵權案件中,檢察機關的常規做法是責令企業恢復受破壞植被,追究企業或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鑒於該公司的採礦權期限未滿,並已取得臨時使用該林地許可,不宜也不能在原地“補植複綠”修復生態環境。但如果只賠償,後續監管、使用缺乏有效機制;而如果採取异地補種,週期長、修復成果又無法保障。

“面對該情况,我們創新引入購買‘碳匯’的替代修復管道。”夏國華介紹,經專業機构測算認定後,檢察機關訴請涉案企業支付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25.052987萬元,以認購“林業碳匯”的管道,替代履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責任。

今年6月5日,在社會各界的見證下,涉案公司負責人陳某通過臨高縣林業碳匯交易平臺,認購了2500餘噸林業碳匯,並當庭繳清“碳匯”認購金。

如今,認購金變成了株株紅樹林,搖曳在沿海灘塗,而當地村民則擔起了管護職責。

臨高林場場長李逸告訴記者,“基地聘用村民進行補植管護和撫育,以新增村民收入通路。此外,開發碳匯產品,可以新增村民碳匯收益,以後賣了‘碳’,村民也能分紅。”

和林木打了幾十年交道的李逸正見證著,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不斷深化,好空氣“變現”成了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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