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辦法》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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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科技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科技創新,加强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規範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辦法》通過有限補償的管道,激勵合作金融機構加大對海南省科創企業的信貸支持,拓寬科創企業融資管道,緩解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進科創企業發展,從而推動海南創新型省份建設。

《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辦法》發佈
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創企業信貸支持

海南日報訊(記者 邱江華)近日,省科技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科技創新,加强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規範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辦法》通過有限補償的管道,激勵合作金融機構加大對海南省科創企業的信貸支持,拓寬科創企業融資管道,緩解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進科創企業發展,從而推動海南創新型省份建設。

《辦法》指出,為撬動合作銀行加大對科創企業的貸款投放量,海南省級財政預算撥付了“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金),作為專項資金,用於有限補償合作銀行為科創企業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鼓勵市縣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與省級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聯動,拓展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範圍。

《辦法》指出,風險補償金的使用應鼓勵和支持合作銀行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較强創新性和市場前景的科創企業開展信貸業務。受到風險補償金支持的科創企業應是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或是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的獲獎企業。

貸款企業在使用資金時應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主要用於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成果轉化等研發和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轉貸、委託貸款、並購貸款、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項目,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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