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重大科研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共亯科技企業及創業團隊免費申領創新券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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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地區高精尖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申領科技創新券,即可利用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研發活動。近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印發了《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實施辦法》於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地區高精尖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申領科技創新券,即可利用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研發活動。近日,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印發了《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實施辦法》於10月1日起施行。

首都科技條件平臺是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指導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條件平臺。本市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大科學裝置、算力設備等科研設施與儀器面向社會開放共亯,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將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創新發展優勢。

申領創新券,即可使用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的相關資源。《實施辦法》規定,科技創新券是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免費發放的權益憑證,主要用於支持北京地區高精尖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充分利用平臺開放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研發活動。

創新券採用電子券形式,分週期定期在指定網站發放,每週期的總額度發完即止,單張最高限額為5萬元,具體使用額度由申領組織按需自行確定,申領組織每年有可使用的創新券額度限制。創新券可用於購買開放組織基於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的分析、測試、檢驗、研發等專業服務,以及租用開放組織的算力資源開展人工智慧大模型訓練。但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不納入創新券支持範圍。

根據此前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强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進一步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擁有相關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北京市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构,應按照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臺,成為市屬開放組織。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在京注册的各類企業等機构,經提出申請、公示等程式後成為在京開放組織。

《實施辦法》特別提到,本市將與天津、河北持續深化京津冀跨區域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亯、加强創新券合作,做好收券組織互認銜接,並研究探索積極有效舉措,以更好服務於三地申領單比特需求、提升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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