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海燕
近年來,本市種子工作在推進創新、規範監管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力度不够、種業科技創新激勵不足、種子企業不强等短板,亟需獲得制度層面的支持和保障。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種子條例》,並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市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圃)、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劃定區域界線、設立保護標誌;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特定保護區域。同時,還對特定保護區域內的禁止行為、種質資源保護組織職責、種質資源依法開放利用等作出規定。《條例》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種質資源。
《條例》設種業創新專章,聚焦加强種業科技研究,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强種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推動資源整合利用、開放共亯;支持種子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揮產學研協同優勢,開展商業化育種創新;強調優化種業基地佈局,推進種子科研試驗、生產繁育、成果展示示範基地等建設。
《條例》堅持政府扶持保障與監管執法並重,一方面規定支持措施,强化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種業自主創新、原始創新;另一方面明確種子品質監管、執法合作、信用管理、投訴舉報等制度,規範市場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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