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更好滿足我市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年8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的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將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都市自主選用。
為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要求,更好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製定印發通知,進一步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或非限購區域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相應區功能變數名稱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构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該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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