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鼓勵參保人員提升技能,我市日前發佈《關於做好技能提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申請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在職期間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證書),且證書等級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此期間取得證書,且證書等級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的。非企業單位和以靈活就業形式參保人員,以及申請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在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範圍。
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補貼按每人每證一次性發放,每人每年可以申請一次,且不得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重複享受。證書上既有職業又有工種的,以職業為准。同一職業(工種)先行取得高等級證書或已申報享受了高等級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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