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商務部等17部門關於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精神,規範二手車經營行為,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指導二手車經營主體合規開展經銷業務,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員會、市警察交管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二手車經營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起草背景
《商務部等17部門關於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2〕92號)提出“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並明確要求: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於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為落實以上要求,杜絕二手車商以經紀之名行經銷之實,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規範化發展,市商務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此通知。
二、主要內容和亮點
(一)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經紀之名開展經銷業務
提出只有二手車經銷企業才允許申請二手小客車周轉名額,並明確二手車經銷企業申請並使用周轉名額後,應按經銷業務開具本公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二手車經銷企業在買賣車輛時要合規開具發票
提出經銷企業買賣車輛時的開票管道,並要求經銷企業銷售車輛後,憑其自行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在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轉讓登記手續,二手車交易市場不得再要求重新換開本市場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三)認真履行二手車交易及轉讓登記查驗職責
提出二手車經銷企業和二手車交易市場要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在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前,認真核實交易雙方的身份證件和車輛資訊,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也明確了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的責任,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機動車登記服務站違反規定辦理轉讓登記及相關業務,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加强過戶系統互聯互通
提出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銷企業在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業務過程中,應依法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主動接入發票驗證系統,以杜絕虛假交易和假票情况的發生。
(五)二手車交易市場要履行市場主體責任
提出二手車交易市場要認清行業發展形勢,主動配合政府做好相關政策文宣工作,優化駐場企業服務,不得阻礙駐場企業發展經銷業務。明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凡出現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企業在銷售環節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行為的,將列入整改名單並暫停市場代開發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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