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警察人口管理部門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天津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高度出發,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推出了優化調整戶籍居民身份證政策“十項措施”。
這“十項措施”包括:為進一步方便老年人在津生活,減輕子女負擔和後顧之憂,推出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放寬辦”;為解决家庭基礎在我市的原我市家庭戶居民返津落戶的實際困難,對符合我市返籍回津落戶政策,年滿18周歲的人員,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現戶籍為我市家庭戶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證》,不再査詢確認超過6個月的居住登記證明;從2023年9月1日起,我市戶籍居民距上一次辦證採集人像照片不滿2年且已登記指紋資訊、相貌與指紋特徵變化不大的,遺失補領居民身份證可自願選擇“全程網辦”,對年滿65周歲且行動不便的擴展至不滿5年;將原我市戶籍居民在戶籍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範圍,擴展至可就近在我市任一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領;將外省市戶籍居民在我市遺失補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者《天津市居住證》,拓展調整為交驗《居民戶口簿》《天津市居住證》《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之一即可辦理;對在我市各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領、換領、補領的居民身份證普通證件領取地點,由原在指定地點領取調整統一為在受理地點領取;對符合條件在軍隊公用(家庭)戶落戶的,按家庭戶登記,簽發《居民戶口簿》;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公安機關對集體戶的直接管理,由屬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管理集體戶首頁,集體戶成員負責保管本人頁,集體戶協管員按規定落實協管責任;將突出貢獻企業總部的認定範圍由北京擴大至北京和雄安新區;對符合《天津市功勳榮譽錶彰獎勵獲得者待遇實施細則(試行)》適用範圍規定的在津工作或生活的相關人員,可在合法產權住房、組織集體戶或社區公用戶落戶,本人落戶後,符合我市戶口遷移政策的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辦理投靠落戶。
“十項措施”的推出,力求做到讓老百姓能不跑就不跑,能省事兒就省事兒,不佔用老百姓更多精力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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