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回昇向好的若幹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四届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和考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好轉、內生動力持續增强、市場預期持續改善、風險隱患持續化解,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推動高品質發展繼續走在前列,製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振和擴大消費
(一)提升城鄉消費服務水平。2023年新增省級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綠色節能家電促消費專項活動。精心舉辦“蘇新消費”四季購物節,開展“銷售競賽季”活動,支持“一市一主題”特色品牌活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發放消費惠民券、數位人民幣紅包和現金補貼,新認定10個左右省級縣域電商產業集聚區,舉辦江蘇電商直播技能大賽等系列活動。2023年安排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建設。加快建設高效順暢的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到2025年實現縣(市)和涉農市轄區寄遞公共配送中心或快遞產業園區全覆蓋,50%以上的鄉鎮建有寄遞公共配送中心,7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開通集客貨郵於一體的交郵合作郵路,全面提升農村郵政快遞服務水平。積極開展汽車客運站轉型發展試點,拓展服務功能和旅遊商貿服務,加强汽車客運站綜合開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2023年新培育600家以上省級放心消費示範組織。
(二)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對居民社區內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推動提供充電樁單獨裝錶定居服務,對都市公車車輛充電給予優惠。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政策,執行期限至2030年底。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减免等政策,機關公務、公車、出租、郵政、環衛、園林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優先採購新能源汽車,加大新能源汽車下鄉力度,開展新能源汽車促消費活動。構建高品質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進充電樁、儲能等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改造,加强都市停車設施建設。
(三)豐富優質文旅和體育休閒服務供給。2023年安排省級專項資金對組團成效顯著的旅行社和提質陞級的等級旅遊民宿等進行獎補。繼續下調省級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利率1個百分點,2023年新投放項目數量占比不低於30%。持續辦好“水韻江蘇·有你會更美”文旅消費推廣季等活動,打造沉浸式、數位化文旅等消費體驗新場景。推進文旅消費支付便利化。引導和擴大體育休閒消費,打造體育夜市、體育大賣場、線上體育培訓等消費新場景。2023年安排省級專項資金對各地承辦舉辦高端體育賽事和特色品牌賽事進行獎補。
二、著力擴大有效投資
(四)擴大民間投資範圍。製定實施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接續舉措,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編制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專案清單,在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製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按照國家規定明確一批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重點細分行業。依託江蘇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鼓勵支持民營上市主體在重大專案投資中發揮帶動引領作用。根據國家部署修訂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推動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合理引導和拓展民間資本投資空間。
(五)加大產業投資力度。省市財政、國資聯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組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集羣,重點投向具有引領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製造業和具有前瞻性的未來產業,推動一批對優化全省產業佈局具有牽引作用的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加快培育一批能有效掌控細分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專精特新”企業、單打冠軍企業。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重大專案,持續新增中長期貸款投放。加快農業全產業鏈建設,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能力提升和預製菜產業發展等。
(六)强化重大專案建設要素保障。2023年省級220個重大專案9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158個重大製造業項目實現投產達效。進一步優化用地用海服務保障,加大城鎮開發邊界內增量空間保障力度,邊界外採取列清單管道予以保障。省、市、縣三級重大專案用地計畫實行“分級保障、省級統籌、應保盡保”。優化林地定額供給,提高林地供給效率。優先保障强鏈補鏈延鏈項目用能需求。原則上單個項目節能審查時長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省級及以上重大專案,在地方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名額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專案環評承諾制審批。允許採取分期驗收分區開發建設管道,提高文勘和工程建設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更多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項目資本金。加快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三、促進房地產和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
(七)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適時調整限制性房地產政策措施,綜合採取購房補貼、房票安置、團購等管道,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降低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貸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換購稅費優惠,個人首套房“認房不認貸”等政策,放寬住房公積金選取政策,指導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已售逾期難交付項目“保交樓”配套融資力度。
(八)穩定房地產投資。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鎮老舊社區、危舊房改造,繼續支持城鎮老舊社區居民選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房地產企業開發高品質住宅。引導房地產企業由住宅開發為主向都市更新、住房租賃、項目代建、物流倉儲和養老健康等領域延伸。指導金融機構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支持省內上市房地產企業開展股權、債券融資,做好央地合作增信支持民營房地產企業債券融資。加快都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以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都市內澇治理等領域建設,因地制宜推進都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九)推動建築業轉型陞級。支持建築企業進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市政、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各地可在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中明確一定比例的項目和標段,支持企業採取聯合體管道參與投標。支持各地對參與智慧建造試點項目建設及生產科研投入的企業予以資金補助。抓緊解决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農民工薪水保證金儲存金額不超過80萬元。對生產經營正常、資金流動性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築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
四、促進外貿外資穩中提質
(十)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2023年安排省級專項資金激勵引導省內各機場加快恢復國際客貨運航線班機。建立省級重點外貿企業跟踪服務機制和穩存量擴增量“兩張清單”,發揮“蘇貿貸”融資增信作用,對新增進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和爭取跨國公司總部訂單5000萬美元以上的重點專案,加强用工、用能、融資、物流、通關等要素和政策保障,擴大自營進出口業務。對企業參加省級境外重點展會展位費給予最高80%的補助,引導地方對企業出境參展的展品運輸、人員商旅等費用予以支持。指導更多企業獲得二手車出口資質。推動銀行按照“應享盡享、應納盡納”原則,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納入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範圍,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和服務貿易企業,力爭2023年全省享受便利化政策的企業新增2000家。開展“產業帶+跨境電商”系列活動,2023年組織各類對接交流活動不少於500場,組織各類跨境電商人才培訓5萬人次。推動企業共建共用海外倉,優化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海關備案流程,實現“屬地備案、全國通用”。對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免稅,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按照4%應稅所得率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力爭2023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對全省跨境電商業務承保規模較上年提升20%,服務全省企業數不低於2萬家。推廣“涉外公證+領事認證”一體聯辦。擴大匯率避險服務覆蓋面,力爭2023年全省參與套保避險的企業超過1萬家。
(十一)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鼓勵各地製定QFLP試點專項激勵政策,多管道對接基金管理機构和股權投資人。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重點方向,投資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的省、市重大專案,在用地用林等方面名額由省級統籌、優先保障。保障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協定、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等政策。修訂完善外資總部鼓勵政策,認定新一批省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构,給予資金支持。
(十二)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許可便利度。允許外資研發中心邀請的、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向警察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多次簽證。允許外資研發中心為應邀入境從事緊急商務、未持來華簽證的外籍人員,依法依規申請口岸簽證入境。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以團隊為組織,憑工作許可和組織函件為團隊外籍成員依法依規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為海外人才在華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海外高層次人員申領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便利跨境商務人員往來,優化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流程,提高企業人員持卡量。
五、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十三)加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協同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支持更多“從0到1”的重大原創突破。推進蘇州實驗室高品質建設運行,支持紫金山實驗室等開展重大科技任務攻關。圍繞第三代電晶體、通用人工智慧、量子科技等重點領域,加快組織實施89項產業前瞻技術研發項目和85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科技和產品。聚焦“1650”產業體系,支持60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實施。新組建10家創新聯合體,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協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省科技計畫項目予以接續支持。2023年統籌安排激勵獎補資金2.6億元,支持高新區高品質可持續發展。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專家進入我省相關科技、人才專家庫和省“登峰計畫”。
(十四)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編制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2024年安排省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首臺(套)重大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新場景新模式的推廣應用。研究出臺《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在新興產業和前沿技術領域,3年內打造概念驗證中心20家以上,安排省撥經費2000萬元以上,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持續擴大科技合同成交金額。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範圍。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力度,年化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用足用好“蘇創融”等政銀金融產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企業創新積分貸”試點,引導銀行根據創新積分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擴大重點科技領域新增專項授信規模。力爭到2025年設立天使投資基金覆蓋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不低於85%。擴大“蘇科貸”“蘇信貸”等信貸投放規模和覆蓋面,設立“蘇質貸”“蘇知貸”子產品,以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撬動科技型企業貸款規模擴大。發展二手份額轉讓基金(S基金)。引導和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業等經營主體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良率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
六、培育壯大新增長點
(十六)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省生物醫藥30條”政策、優化評審審批服務三年行動方案在實施期內繼續有效。醫保部門全面開通創新藥物掛網“綠色通道”,衛生健康、醫保部門指導醫療機構推動創新藥明確時限“應配盡配”,國家藥品目錄發佈後,定點醫療機構在一個月內將國家談判藥品按需納入藥品採購目錄範圍。2024年1月1日起,對為創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提供研發服務年度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省內臨床試驗機构,按照年度服務金額不超過5%的比例,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由我省注册申請人獲得的Ⅰ類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Ⅲ類創新醫療器械,在我省生產的按照現行政策給予獎勵,委託外省企業生產的按照程式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對談判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創新藥前三年實行單列預算,不納入當年醫院醫保總額預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况納入總額預算測算基數。
(十七)加快推進海洋經濟發展。設立省海洋經濟投資基金。對國家級和省級涉海研發平臺載體給予10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的建設或運行經費支持。對促成包括海洋科技創新成果落地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构,省技術轉移獎補資金按科技契约實際成交額的2%左右給予獎補,關聯科技交易除外。對海洋經濟領域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前景廣闊的符合條件人才(團隊),納入省級人才計畫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扶持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對重力式深水網箱和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按照不超過總造價3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新建的大型養殖工船,按照不超過總造價15%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國家級海洋牧場,在中央補助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重點海洋生物種質資源庫建設,對獲批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推進國家級漁港經濟區建設,對省級規劃內漁港經濟區建設,省級財政給予上限不超過2億元補助。豐富海洋文旅產品供給,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和基金對海洋旅遊業項目給予支持。
(十八)加大平臺經濟發展支持力度。鼓勵平臺企業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場景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出臺政策支持頭部平臺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區域運營中心和功能型機构等。加快設立平臺經濟產業投資基金。研究製定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意見的貫徹落實舉措。圍繞數智賦能製造業、服務業數位化、暢通經濟迴圈等方面,開發更多平臺企業示範應用場景。强化金融支撐,推動平臺企業貸款擴面增量降價。加强樞紐型空港、海港、陸港建設,暢通國際物流通道,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准。2024年繼續安排省級財政資金12億元,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智改數轉”實現全覆蓋。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九)多措並舉穩定就業。增擴2023年各高校、省屬科研院所、省屬企業等組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不少於3000個。穩定事業單位面向2023年畢業生的招聘崗位規模。對招用2023届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及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實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擴大“蘇崗貸”合作金融機構範圍,將服務物件擴大到用工不少於5人的中小微企業和不少於3人的個體工商戶。
(二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南京、蘇州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南京、蘇州進一步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根據都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製定落戶政策。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二十一)扶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大力發展銀髮經濟,引導多元主體參與養老服務和適老產品研發製造,積極推進醫養結合。進一步提振養老服務市場信心,促進民營養老機构克服疫情拖尾效應,加快恢復平穩運營。對全省在業公辦民營和民辦養老機构,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紓困補貼。確保財政在護理型床位建設、機构運營補貼、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一次性入職獎勵等方面對民營養老機构的相關支持政策加快落實到位。
(二十二)有序推動公共資源開放共亯。通過適應性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停車場地、活動場地、庭院綠地、環境衛生設施等資源向社會開放。2023年開放院落不少於本級可開放總院落的20%,停車位開放共亯數量不少於地面可開放共亯停車位數量的20%。
八、強化服務保障
(二十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定額)標準執行重點群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面落實國家出臺延續優化完善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優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政策,取消礦業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出租交易服務收費,降低建設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權、部分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對中小微企業進場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務費。2021年3月1日以後通過出讓或劃撥等管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介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推動行業協會商會主動减免涉企收費。
(二十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穩步擴大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支持的政銀合作產品覆蓋面和規模,將省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規模提升至200億元,統籌省級財政資金給予一定貼息。積極爭取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支小貨幣政策,推動政策性、商業性普惠金融產品擴面增量,抓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延期機遇,以普惠小微貸款工具持續擴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發放普惠小微貸款規模。對符合條件的糧油、活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主體貸款予以不超過2%的貼息支持。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按照風險共擔原則,為在保小微經營主體無還本續貸提供“見貸即保”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與政府性擔保機構探索建立“見保即貸”機制,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充分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持續擴大平臺撮合融資規模。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准幫扶試點,深化“個轉企”改革,允許個體工商戶直接變更經營者。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政策,指導採購人綜合運用整體預留、設定採購包、聯合體投標、價格扣除等舉措,促進中小企業參加採購活動。4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申報制度與業務創新試點和“專精特新”專板,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等業務。
(二十五)更好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加大民營企業用地支持力度,積極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土地供應管道。持續開展涉民企違規收費整治,督促各地做好供水、供氣企業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通路,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支持民營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和長期在生產服務一線的專業科技人才直接申報高級職稱。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民營經濟服務中心,加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高品質發展服務載體建設。
(二十六)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重點領域行政合規指導工作,製定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免罰輕罰清單和行政裁量基準。企業發生違法行為的,指導企業進行合規整改,合理運用行政裁量,依法實施輕罰免罰;違法行為處理後,指導企業完善內控機制,幫助企業開展信用修復,推動企業規範守法經營。對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涉嫌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且不存在證據損毀、危害發生或危險擴大等可能性的,一般不對與其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等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且已按規定安裝、聯網線上監測監控設備的企業,除經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準予的專項行動、涉嫌治污設施或監測監控設備非正常運行、監測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信訪投訴現場核實情况外,生態環境部門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二十七)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加强改革系統集成,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省內通辦”“跨省通辦”。融合“蘇企通”和“一企來”平臺服務能力,打造“一企來辦”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敏捷高效服務。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健全製定涉企政策徵求企業家意見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企業訴求反映通路,完善企業訴求響應機制。積極爭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營造親清政商關係,切實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
(二十八)强化高品質發展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規範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執法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優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賦權工作,試點推行“一市一清單”,建立涉企行政覆議調解綠色通道。依法妥善審理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合作開發等合同糾紛,準確認定契约效力和契约責任,推進糾紛快速審理機制。發揮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作用,推廣知識產權仲裁平臺應用,為經營主體、創新主體提供專利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和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服務。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者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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