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8月31日訊(記者 黎鵬)《海南省防震减灾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8月31日在海口舉行。海南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規定》對防震減災工作方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能職責、防震减灾文宣教育、地震預警、地震與火山灾害風險防治、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內容作出規範,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海南省防震减灾條例》已頒佈實施近25年,現行條例部分內容已無法適應我省防震減災工作需要,有必要根據我省實際進行修訂。本次修訂採取“小切口”立法形式,不重複上位法,不設章節,縮減為二十三條,並結合現有法規內容及體例將名稱修改為《海南省防震减灾規定》。
《規定》明確我省防震減災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常態减灾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逐步提高防禦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健全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加强防震减灾隊伍建設,並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考核。
在提高地震、火山灾害防治能力方面,《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組織開展已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普查,摸清風險底數。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已建建設工程,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强化建設工程地震灾害風險管控。
在優化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度方面,《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明確已經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區域,按照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為提高村民住宅的抗震設防能力,《規定》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範:一是鼓勵農村村民對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進行抗震加固。二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村民農房抗震改造補助。三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地震工作首長部門,免費為農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的指導,對農村建築施工隊及工匠進行必要的培訓。四是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報建時,積極引導其採取抗震設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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