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8月15日訊(記者 李夢瑤通訊員 尹建軍)海南於今年6月15日啟動為期兩個月的“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現時共將約103萬本不動產統一登記前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构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動產證原件,以及已依法登記的農村宅基地不動產證發放到羣衆手中。這是海南日報記者8月15日從省資規廳獲悉的。
過去,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由不同部門辦理,因登記資料資訊化水準低、部門間信息不對稱,為規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複抵押等風險,全省各市縣登記部門和金融部門在辦理抵押權登記業務時,按照慣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動產證原件的情况。隨著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產權登記資訊可實时査詢,辦理抵押登記業務時已無須收取抵押人的不動產證原件,有些市縣也自行開展過清退工作,但並不徹底。
自“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省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构和金融機構的不動產證原件,含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舊版產權證書,確保不重不漏。
與此同時,各市縣通過媒體宣傳、張貼公告、電話通知、簡訊告知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不動產登記機构聯合各金融機構採取羣衆自取、社區(社區)集中發放、郵寄送達、送證上門等管道,加快推動不動產證退還、發放工作。
“專項行動現時已結束,部分羣衆因個人原因還未領到的,仍可到各不動產登記機构和金融機構領取。”省資規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登記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海南下一步將持續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交房(交地)即交證”等便民利企措施,確保不動產證辦理“快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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