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河南省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經營負面清單》,旨在設定好“紅綠燈”,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組織業務經營底線,督促其樹牢規範經營和防範風險意識。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發展的健康程度影響人民財產安全、實體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履行好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職責,加強監管政策引領,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結合行業現狀和監管實踐,分行業研究製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等7類地方金融組織的業務經營負面清單。
此次發佈的清單,明確了任何地方金融組織均不得使用非自有資金作為註冊資本、不得抽逃或變相抽逃註冊資本、不得“賬外經營”、不得有代持股份的股東、不得非法清收等。同時,根據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經營特點,提出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高利貸”“套路貸”“砍頭息”行為,融資擔保公司要審慎經營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房地產公司、政府融資平臺、類金融、城投公司等主體發行可轉債,典當行不得有手工填制當票或不開具當票等行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要符合監管規定,商業保理公司不得通過關聯覈心企業故意佔用供應商賬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得設定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等。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聚焦內控合規,大力整治不規範經營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排查治理,確保我省地方金融組織穩健發展。(記者王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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