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又合適讓企業更有安全感上海營造包容開放營商環境提振企業信心加快經濟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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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7月5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6917家經營主體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為疫情後提振企業信心、加快經濟恢復發揮了積極作用。

  記者王海燕劉雪妍

  今年2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在一家連鎖飯店檢查時發現,這家飯店提供自助早餐,但沒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據食品安全法,執法人員有權查封飯店廚房、餐廳,扣押設備設施等。不過,讓飯店意外的是,執法人員不僅沒有實施這樣的處罰,還積極提供指導,幫助飯店順利獲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飯店店長感歎:“受益於上海行政監管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我們感受到了包容開放的營商環境。”

  對行政強制措施可能出現的過度適用,上海明確說“不”。2022年7月,上海推出《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單》,明確市場監管領域七大類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其中多項規定是全國首次提出。

  這項被稱為“刀刃向內”的改革,意在解决企業的切身痛點,是上海繼推出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之後的又一項改革舉措。這項改革的意義是什麼?清單發佈實施一年來,企業和執法人員又有什麼感受?

  “企業不可承受之重”

  所謂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制止違法行為等,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或者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的行為。實踐中主要體現為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等。雖然這些措施是暫時性控制,但仍可能對當事人產生較大影響。

  比如說,一家麵包廠被發現某一個批次的麵包涉嫌品質問題,執法部門可能查封所有庫存麵粉,也可能查封整個倉庫,甚至可能查封整個麵包廠。一旦查封了整個廠房,企業只能停產停業。又如,一家公司經營的木匣涉嫌質量不合格,公司的生產線同時生產多達100種產品,木匣只是其中一種。但執法部門一旦查封生產線,意味著100種產品全部停產。

  在這種情況下,執法部門該如何選擇?如果查封整個廠房、整條生產線,合法,但真的合適嗎?

  “在具體執法中,要不要實施查封、扣押,實施的範圍怎麼劃定,都考驗著執法人員的專業與操守,也關乎市場主體的經營與發展。”市司法局副局長劉言浩說。

  在一次主題為“提升營商環境”的調研活動中,大家對這樣一個案例印象深刻。一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為方便用戶使用,在醫療設備上加了一個小燈。由於這樣的改動未經過審批,涉嫌違法,執法部門扣押了庫存的所有該類醫療設備,企業生產也囙此基本陷入停頓。

  “實際上,被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企業,因為涉嫌違法,絕大多數會認為自己有錯在先,會配合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只有極少數企業會投訴、主張執法部門過度適用、濫用行政強制權。”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主任、管理合夥人李强說。

  採訪中有比特企業家直言,雖然查封、扣押只是一種暫時性的控制,但是企業廠房、經營場所一旦被貼上封條,對其聲譽、生產經營的影響可能是毀滅性的,企業為此所遭受的損失巨大,可能遠遠大於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後果。這也成了企業在經營發展中最大的憂慮。

  “底線”和“包容”

  如何解决企業的痛點,提供一個寬鬆、有安全感的生產經營環境?

  2022年7月,上海推出《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單》,之後又推出《稅務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單》,分別明確了市場監管領域七大類、稅務領域五大類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情形。

  “兩份清單既是對一線執法組織、執法人員的限制、規範,也是對市場主體的保護、引導,對監管活動、企業利益、市場秩序都是一種正向牽引。”劉言浩說。

  清單背後有兩個關鍵字——

  一個關鍵字是“底線”。“行政監管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這是行政監管的底線,也是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前提。”劉言浩表示,市場主體發現自身違法後,應主動改正、努力消除危害後果,被執法組織查處時應配合執法活動、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協助實現“恢復經濟社會秩序”,確保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為守牢底線,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清單依法設定了“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防止證據損毀”4個前提,僅在4個前提都達到時,方能不予實施強制措施。

  另一個關鍵字是“包容”。即在法律框架內、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儘量給予企業更大空間,採取對當事人影響最小的管道實現行政管理目的。

  記者注意到,市場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明確了“法定有權實施強制措施的,什麼情况下不實施”和“確需實施強制措施的,如何限定在最小範圍內”兩個方面,很多規定都是國內首次出現,包容度前所未有。比如,涉案的原料、輔料、農業投入品等若有證據證明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涉案的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等若可用於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應當沒收或銷毀的除外)。

  清單還將“強制措施實施對象的優先順序”也明確下來——在確需實施的情况下,應當先選擇查封、扣押涉案“財物”;仍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方可查封涉案“設施”;仍不行的,方可查封涉案“場所”;查封範圍也必須限定在最小範圍內,以儘量減少對當事人生產經營的影響。“比如,查封一個房間能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允許查封一層樓;查封一幢樓能實現的,不允許查封整個廠區。”拿到清單後,基層執法人員陳剛覺得之前界限模糊的事項,變得清晰起來。

  “兩份清單更多是把以前執法中隱性存在但不够清晰的規則總結出來,明確化、顯性化了。”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於曉瓊說。

  刀刃向內的改革

  兩份清單看似“輕巧”,但它的出臺卻不易。

  對執法組織來說,查封、扣押是一把利劍,是促使企業配合調查、履行處罰的有力抓手,也是法律法規賦予執法組織的權力。“這種權力即使不實施,也是一種威懾。”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主任丁德應說,出臺清單是執法組織向監管對象明示放弃一部分權力,是一種“主動跨前、刀刃向內”的改革。

  這項改革舉措使企業大大受益。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7月5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6917家經營主體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為疫情後提振企業信心、加快經濟恢復發揮了積極作用。

  “得知監管部門只扣押涉案批次的皮夾,我緊張的心這才放下來。”一家皮革製品企業負責人說,該廠生產的某一批次皮夾涉嫌違法,廠家雖立即停止生產該類皮夾,但心中惴惴不安,“我們很擔心原材料被扣或生產線被查封,這樣一來,其他貨物訂單就不能如期交貨,要賠一大筆違約金。”讓企業寬慰的是,執法人員仔細調查後,只查封了庫房裏剩餘的同批次皮夾,生產線可繼續使用。一周後,案件調查清楚了,查封的皮夾也歸還了,廠家其他產品的生產均未受影響。“對企業的這種保護,讓我們有安全感。”企業負責人說。

  給予經營主體更大空間,將換來經營主體對發展環境的更大信心,也將助力經濟發展更有活力。華東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常務副院長章志遠教授說,“舉重可明輕,對涉嫌違法企業相關利益的尊重、保護,側面折射出合法經營企業在上海有更充分的支持、保護和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清單與其他地方的清單不同。國內已有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大多跟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類似,是列舉式的規則,規定哪種違法行為在何種情形下不予實施強制措施。而上海清單則是概括性的規則,全面適用於市場監管、稅務兩大領域各種違法行為的查處,“這也意味著,上海清單適用範圍更廣,企業受益範圍更大。”於曉瓊說。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市場監管部門用精細化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來涵養經濟活力、創新動力,提升市場預期、企業信心,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倪俊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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