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 邵長春)為提升我省製造業創新發展動能,完善製造業創新體系建設,加快落實有關要求,根據《海南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8月4日發佈通知,組織開展海南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目標任務、組織定位、領域範圍、培育建設等要求,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現代產業體系發展需要,聚焦石化新材料、現代生物醫藥、航太產業、清潔能源產業(風電)、節能環保產業、高端食品加工產業,兼顧其他產業領域,積極組織優勢龍頭企業及組織牽頭申報。創新中心培育認定工作採取“揭榜掛帥制”,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程式開展。
據悉,符合建設條件的牽頭單位須在9月8日前,通過“海易兌”系統海南省製造業創新中心申報埠,按要求填寫表單,上傳資料,逾期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首長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省工信廳會同相關部門核查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組織開展評審,並進行現場核查,擬定創新中心的籌建名單。稽核結果將在省工信廳入口网站和“海易兌”向社會公示。公示無抗告後,由省工信廳列入籌建名單的創新中心進入培育期。經過1—2年培育建設,並通過審核後,正式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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