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四川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實施細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党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標準,著力解决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主要規範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領導職務所作的組織調整,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實施細則》從政治能力、理想信念、鬥爭精神、政績觀、執行組織紀律、擔當作為、能力貭素、工作作風、道德品行等15個方面細化了40條具體情形,明確具有其中之一、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及時予以調整,並對組織調整的職責、程式等作出了規定。
《實施細則》明確,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採取平職調整、轉任職級公務員、免職、降職等管道予以調整,同時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引導其繼續發揮作用。
《實施細則》強調,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正確把握政策界限,保護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寬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試等工作中的失誤,激勵幹部在推動治蜀興川事業發展中擔當作為。(記者樊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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