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政府採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助力提升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省政府採購中心近日印發《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人負面清單》《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評審專家負面清單》《四川省政府採購中心供應商負面清單》,明確在該中心進行的政府採購項目當中採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等65項禁止行為。
本次印發的負面清單明確了採購人和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供應商的禁止行為,涉及採購人31項、評審專家25項、供應商9項。負面清單聚焦資格條件、採購需求、評審因素、採購程式、評審職責、投標、履約及投訴等,對禁止性條款、隱含限制性條款、法規紅線進行精細化、目錄化呈現。
其中,採購人負面清單共有未依法確定採購需求、未按規定落實政府採購政策、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未按規定設定評審因素、違反優化營商環境規定等五大類,共31項。
評審專家負面清單包含不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和採購檔案的規定進行評審;組織或者參加影響政府採購公正、獨立評審的活動;在評審過程中發表傾向性、歧視性言論;收受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构、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一系列影響政府採購工作正常開展的25項行為。
供應商負面清單明確9項禁止行為,其中包括虛假響應;向政府採購活動相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競爭;隨意弃標;未依法履行契约義務等涉及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事前、事中、事後三大環節。(張聖潔 記者 李梓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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