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責任强管理“新路况”有新規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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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改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本次修改回應新情况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道路交通參與者責任,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對新能源車充電停車、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管理、智慧網聯汽車測試和上路等作出新規範。我省早在2004年就製定了《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此前作過3次修正。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改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本次修改回應新情况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道路交通參與者責任,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對新能源車充電停車、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管理、智慧網聯汽車測試和上路等作出新規範。

我省早在2004年就製定了《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此前作過3次修正。本次修改基於我省人車路衝突凸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現許多新情况新問題的現實。一些新業態、新經濟的出現,新法規的實施、“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出臺,對完善相關法規、依法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此次修改除了進行廣泛立法調研,還針對重點問題舉行了立法聽證會。

修改後的條例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部門多、環節多、鏈條長的現狀,進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管理也得到加强,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載人載物以及乘車等行為有了新規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首長部門許可生產、進口的機動車,不符合國家安全科技標準的機動車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兩輪車等車輛,不予登記。

此次修改完善了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條例明確,建立完善交通影響評估制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服務網絡,方便城鄉居民出行。道路建設有關規定加强了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通行安全保障,要求城市道路建設應當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加强行人過街設施、混行道路隔離設施的建設。

針對新情况新問題,條例要求加强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鼓勵設定新能源車充電停車位;對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實施規範管理作出了規定,明確道路運輸經營者,網絡預約計程車經營者,郵政、快遞、外賣配送組織及提供代駕服務組織在加强車輛安全技術保障和從業人員監管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還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示範應用、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持,明確了智慧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上道路通行的相關要求以及違法責任。

條例優化了服務措施,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車輛登記、管理等環節提供公開、一站式等便民服務,依託線上事故處理平臺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道路通行、交通管控措施等資訊,能够通過電子數據核驗相關證明憑證的當事人無需提交紙質證明憑證,通過電子送達管道送達法律文書和相關證據資料等。相關部門和組織應共亯相關資料資訊,推動構建交通事故衝突糾紛多元化解協同機制。

條例還細化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有關規定,針對不同違法行為合理化設定了處罰措施、明確具體罰款額度。

修訂後的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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