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記者獲悉,省教育廳近日印發《河南省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明確中小學校、高等學校擬招聘教職員工在錄用公示或正式錄用前,須通過准入査詢。
査詢對象面向中小學校(含幼儿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等)擬聘用教職員工(含校外培訓機構招用人員),包括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勤務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及校外培訓機構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等;高等學校(含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機构、從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等)擬聘用教師,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中小學校、高等學校擬招聘教職員工在錄用公示或正式錄用前,校外培訓機構擬聘用教職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須通過准入査詢。
査詢內容方面,中小學校、高等學校、校外培訓機構應査詢擬聘用教師《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資訊;應査詢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資訊。
擬聘用教職員工經査詢發現有《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並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査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複查權利;擬聘用教師經査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資訊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不得聘用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並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査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複查權利。(記者馮軍福實習生張玉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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