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監委督促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發揮監督效能促海事審判體系完善
海南日報海口7月20日訊(記者 袁宇通訊員 鄭詩嘉)日前,針對一宗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件,海口海事法院在非法捕撈犯罪高發地巡迴審判時當庭作出判决。該案是海口海事法院推行海事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後審理的一起海事刑事案件。
近年來,海南自貿港建設深入推進,海事海商糾紛案件也逐漸增多,對健全海事審判體系、强化海事司法管轄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海口海事法院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打擊涉海違法犯罪活動,被列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集成創新重點工作。
然而,2020年7月,在當年的“4·13”監督檢查中,省紀委監委發現海口海事法院在牽頭落實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過程中,主體責任壓得不實,與相關責任部門間溝通協調不暢、意見不統一,改革事項進展緩慢。
“建議加强統籌謀劃、建立合作機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海口海事法院為其綜合派駐監督組織之一)隨即向該組織黨組發出監督建議,並同步將該問題納入台賬實施清單化管理,持續跟進監督,督促海口海事法院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推動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海口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陳明介紹,對照監督建議,海口海事法院建立健全改革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召開專題會議查擺問題成因,研究製定《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任務清單和責任分工》,“作為改革牽頭單位,我們籌備召開改革工作協調會,召集省委政法委、省委深改辦、省高院、省檢察院、海南海警局等13家組織參加,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同步向上級部門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改革工作推進情况,聽取意見、爭取支持。”
“為充分調動海口海事法院主觀能動性,推動整改工作扎實進行,我們多次列席改革工作調研座談會、查閱改革進展台賬,持續擦亮派駐監督‘探頭’,推動與會職能部門加強溝通交流,拓寬改革思路,督促海口海事法院分階段、分步驟穩步優化相關機制。”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張德昌說。
2020年10月,海口海事法院受理首例海事刑事案件,實現了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理“三合一”。該案件也被寫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同時獲評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此後,隨著個案指定管轄制度不斷完善,類案指定管轄制度也取得突破性進展。海口海事法院率先在全國海事法院系統建立起海事刑事案件類案指定管轄制度。
“根據實際需要,我們不斷完善改革配套舉措,設立海事刑事審判庭、海事行政審判庭、海商海事審判庭,成為全國第一家設立海事刑事審判庭的海事法院,搭建起完整的海事審判‘三合一’體系架構。”陳明說,截至2023年6月底,該院已受理26宗海事刑事案件,下一步將持續發揮海事審判職能,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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