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川市督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施行,對新時代督學的選聘任職、職責權利、日常管理、業務培訓、分類考核、條件保障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這是我市首次制定出臺關於督學管理的具體辦法。
為科學謀劃我市新時代督學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育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准,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推動全市教育高品質發展、努力辦全省一流基礎教育中的服務保障作用,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認真落實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教督〔2016〕2號)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陝西省督學管理暫行辦法》(陝政教督〔2022〕5號),充分借鑒山東省、江蘇省、重慶市等省市關於督學管理工作的檔案規定,立足全市督學管理實際,在廣泛徵求各區縣和督導委員會成員組織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制定出臺了我市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由總則、任職條件及聘任、職責與權利、管理、培訓、考核、保障、附則等八個部分構成,共二十八條具體辦法。這28條實施細則,從完善全市督學隊伍選聘任用機制、權責體系、日常管理機制、培訓考核機制、條件保障機制等5個方面明確了新時代督學管理的具體任務,為我市新時代督學隊伍的高品質發展提供了科學思路和明確方向,是我們抓好督學隊伍建設管理的主要遵循,為加快督學隊伍規範化建設、提高教育督導工作質量、推動全市基礎教育高品質發展奠定了扎實基礎。(記者:惠路)
【銅川】出臺督學管理辦法
摘要:近日,《銅川市督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施行,對新時代督學的選聘任職、職責權利、日常管理、業務培訓、分類考核、條件保障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這是我市首次制定出臺關於督學管理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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