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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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今年包頭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按照企業上年度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人數與上年度月平均參保人數之比確定,月均參保人數採取四捨五入取整數的方法計算。

近日,今年包頭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企業帳戶等資訊準確、完善的前提下,繼續通過“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准發放穩崗返還資金,無須申請。通過資訊比對未篩查出來的參保企業、組織,可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nmg.gov.cn)網上辦事大廳組織辦事專欄進行申請。

穩崗返還政策受益範圍包括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不符合當地環保政策的企業不予返還。裁員率按照企業上年度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人數與上年度月平均參保人數之比確定,月均參保人數採取四捨五入取整數的方法計算。

返還比例具體為:大型企業及其他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組織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穩崗返還資金將直接返還至企業、組織社保系統銀行開戶資訊(繳納社會保險費)帳戶,為及時準確發放穩崗返還資金,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的企業、組織可儘快與各經辦機構聯系核對相關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穩崗返還資金使用範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比特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中關於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此項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經辦機構聯繫方式可通過“包頭就業創業網”“就業包頭”微信公眾號進行査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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