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措施有這些
●解决門檻問題
政府採購工程項目中適宜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部分,應預留該部分預算金額的40%給中小企業
●確保採購組織及時履約付款
採購組織應明確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契约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契约金額的40%
●進一步確立“倒逼機制”
延遲付款的,企業可以要求採購組織支付逾期利息,倒逼採購組織及時、足額付款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明確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支持措施有哪些?民企如何受惠?近日,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階段性提高政府採購為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
“重點支持中小企業。”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中,民營企業占多數,政府採購將為其預留份額。根據此前的政策規定,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專案,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專案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原則上必須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上述限額的採購專案中適宜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部分,應預留該部分預算金額的30%以上給中小企業,“根據階段性工作安排,政府採購工程項目的這個份額比例,今年將按40%執行。”
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除了解决門檻問題,還要確保採購組織及時履約付款。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針對適合支付預付款的採購專案,《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進一步明確,採購組織應在採購檔案中明確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契约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契约金額的40%、不高於契约金額的70%,“此前是原則要求,這次用數位明確下來,方便採購組織掌握和執行,也實實在在地減輕民營中小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化解民營企業賬款被拖欠的痛點難點問題
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介紹,為化解採購組織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痛點難點問題,《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還提出了多項配套舉措。例如,要求採購組織應嚴格按照準予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政府採購,不得要求民營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管道、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確保先預算、後採購,從源頭預防拖欠賬款。”
與此同時,“倒逼機制”進一步確立。“符合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應依法依規及時完成資金支付,不得以人員機构變動、履行內部付款審批程式等為由拖欠或延遲付款。”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說,《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把人員機构變動等具體情形列出來,避免不合理的拖欠,“我們還明確,延遲付款的,企業可以要求採購組織支付逾期利息,倒逼採購組織及時、足額付款。”
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負責人表示,現時正安排採購組織接受相關培訓,將壓實採購組織的主體責任,把上述支持措施落實到位,“對民營企業來說,無需申報即可享受。”(記者吳憂)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