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全市特困人員認定程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近日,呼倫貝爾市民政局製定印發《呼倫貝爾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依據民政部、自治區民政廳相關政策檔,結合呼倫貝爾市工作實際,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特困救助供養範圍。
《辦法》分為總則、認定條件、申請及受理、稽核確認、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終止救助供養、附則共七章三十二條。適度放寬了認定條件,明確了剛性支出、家庭財產等具體核算辦法,加强了特困供養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銜接,簡化了特困認定程式,明確了辦理時限,鼓勵有條件的旗市區可以分階段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為旗市區做好特困人員認定和相關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確保困難群眾更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
《辦法》的出臺推動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促進呼倫貝爾市特困認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實施。下一步,針對《辦法》政策亮點內容將開展政策解讀文宣,助力提升社會公眾政策知曉率,確保困難群眾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特困人員生活困難、無依無靠、無人照料,是困難群眾中最困難、最脆弱的群體。近年來,呼倫貝爾市不斷加強特困人員救助關愛力度,逐年提高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通過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動態管理,落實責任擔當、强化資金保障,為特困人員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護理服務,切實提高對特困人員的兜底保障。全市現有特困供養人員6944人,2021年以來累計發放救助供養資金1.9億元,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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