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土地供應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准,助力營商環境提質增效,烏蘭察布市認真落實《烏蘭察布市推行工業項目“標准地”出讓實施細則(試行)》,按照各旗縣“標準地”出讓聯審小組為每宗新增工業用地製定的“3+X”指標體系,將名額納入出讓方案,組織實施供地。截至6月20日,全市已實現“標準地”出讓8宗(其中察哈爾高新技術開發區6宗、豐鎮1宗、興和1宗)、面積共計61.02公頃,“標準地”出讓占比達到35%。;正在掛牌公告、公示的“標準地”有4宗,其中興和1宗、商都2宗、察哈爾園區1宗。
一是深入學習研究,把握相關要求。及時組織旗縣區學習,全面瞭解掌握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的概念、實施範圍、指標體系、工作流程等,用實際行動把思想統一到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效能、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大局上來。
二是主動靠前服務,強化服務保障。採取主動對接、靠前服務等措施,積極為用地組織提供政策指引和業務解釋,確保“標準地”出讓工作順利實施。
下一步,烏蘭察布市將持續優化“標準地”出讓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和部署要求,切實以高品質服務助力全市經濟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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