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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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為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業務辦理,落實“租購並舉”的工作要求,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决住房問題,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經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届第一次會議研究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該中心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調整。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即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1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6萬元。

提高無自住住房且租房選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無自住住房且租房選取住房公積金的,呼市市區、鐵路服務部選取額度提高至14000元/人/年,市屬旗縣選取額度提高至1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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