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海鮮市場消費欺詐行為常態化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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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市場監管局於近日出臺《海鮮市場消費欺詐行為常態化監管機制》(以下簡稱《監管機制》),重點從風險防範、監管執法、智慧監管、消費維權、信用監管五個方面著手,整治海鮮市場缺斤短兩、欺客宰客等消費欺詐行為。根據監管風險和經營者信用狀況,市場監管部門將新增檢查頻次,常態化開展面向經營者的普法宣貫培訓活動,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

海南日報訊(記者 李夢瑤)省市場監管局於近日出臺《海鮮市場消費欺詐行為常態化監管機制》(以下簡稱《監管機制》),重點從風險防範、監管執法、智慧監管、消費維權、信用監管五個方面著手,整治海鮮市場缺斤短兩、欺客宰客等消費欺詐行為。

根據監管風險和經營者信用狀況,市場監管部門將新增檢查頻次,常態化開展面向經營者的普法宣貫培訓活動,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同時,强化價格監管、計量監管、廣告監管,依法嚴懲缺斤短兩、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消費欺詐行為。

《監管機制》提出,將推廣智慧監管,積極引導經營者使用物聯網溯源電子秤,加入“陽光餐飲”信息化平臺,實現消費數據自動採集,即時監測,消費投訴或消費評估即時線上反映,有效防範和解决消費欺詐問題。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在海鮮集中經營場所設定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建立健全消費投訴資訊公示制度,並依託線上解决消費糾紛(ODR)機制,快速處置並化解消費糾紛,提高消費環境透明度。

對於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消費欺詐行為當事人,將依法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强化失信聯合懲戒,對因消費欺詐受到行政處罰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營者,依法記入其信用檔案,實行失信資訊部門共亯並公示。

《監管機制》另提出,將推廣電子點菜系統、誠信筐稱重、螃蟹裸秤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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