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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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將在全省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全面查清不動產統一登記前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构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讓不動產權利人在兩個月內全部帶回家。過去,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由不同部門辦理,因登記資料資訊化水準低、部門間信息不對稱,為規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複抵押等風險,全省各市縣登記部門和金融部門在辦理抵押權登記業務時,按照慣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的情况。

我省開展“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
全面查清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讓不動產權利人兩個月內帶回家

本報訊(記者 李夢瑤通訊員 尹建軍)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將在全省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全面查清不動產統一登記前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构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讓不動產權利人在兩個月內全部帶回家。

過去,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由不同部門辦理,因登記資料資訊化水準低、部門間信息不對稱,為規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複抵押等風險,全省各市縣登記部門和金融部門在辦理抵押權登記業務時,按照慣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的情况。隨著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產權登記資訊可實时査詢,辦理抵押登記業務時已無須收取抵押人的權屬證書原件,有些市縣也自行開展過清退工作,但並不徹底。

“我們積極開展‘我為羣衆辦實事’活動,在‘廳局長走流程’時發現,還有不少企業和羣衆因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被留存,造成經商營業、子女入學、房屋租賃、戶口遷移、水電過戶等不便。”海南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局長陶雙玉介紹,為深入解决企業和羣衆在政務服務視窗辦事過程中的急難愁盼問題,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聯合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特啟動該專項行動,旨在進一步提升全省不動產登記能力和便民服務水准。

此次行動將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构和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含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舊版產權證書,確保不重不漏。清查留存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以不動產登記系統記載為基礎,輔以紙質檔案資訊作為補充。

在全面查清留存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底數的基礎上,各市縣資規局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並重申今後辦理所有的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含抵押權首次、變更、轉移、註銷登記),均不得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存檔。

專項行動要求,各市縣資規局和地方金融首長部門在前期建立工作機制的基礎上,成立相應的清退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項行動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安排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聯系不動產權利人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對領取時間、地點等要素必須清楚準確,確保企業和羣衆能够順利將留存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按時間要求領取回家。對確因無法聯系不動產權利人或不動產權利人怠於領取證書的,須在台賬中做好詳細記錄,供權利人隨時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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