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告,向社會公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公告顯示,我市擬出臺新規,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選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做出調整。此次調整,擬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同時,擬對租房、老舊社區改造等情况下選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做出調整。
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我市擬將職工符合租房選取條件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每月選取限額由3000元調整為按月實際租金選取;職工符合租房選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將無租賃登記備案每月1500元、有租賃登記備案每月3000元的月選取限額統一調整為每月選取限額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選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過本人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選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都可選取住房公積金。
在《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中,我市擬將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由於老舊社區改造提升、都市更新新增面積的,房屋產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可以就新增面積部分交納改造成本費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將“職工與組織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且帳戶封存滿半年可以選取住房公積金”調整為“職工與組織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在异地繼續繳存的,帳戶封存滿半年後可以選取住房公積金”;將“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範圍”可以選取住房公積金修改為“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範圍”可以選取住房公積金。
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我市擬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職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職工申請貸款時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滿6個月;外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本市繳存職工實行相同貸款政策;借款人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60%。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