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檔案明確,到2025年——
全省中小學校心理健康課程實現全面覆蓋
■小學、國中學段每學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或專題活動時間不得低於6課時
■普通高中學段每學期不得低於8課時
■中職學校一年級第二學期安排《心理健康與職業生涯》課程36課時
■省、市縣教研機构要配備具備心理學專業背景的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
■各中小學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特殊教育、專門學校等機构要按要求加强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本報訊(記者 黎鵬通訊員 金浩田)近日,省教育廳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關於加强新時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省中小學校心理健康課程實現全面覆蓋,城區(含縣城)中小學及鄉鎮中心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或心理諮詢室,每所城區(含縣城)中小學及鄉鎮中心學校至少要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每個市縣教研機构配備心理教研員。
《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各中小學校要開齊開足開好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課時在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中安排,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發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課程。小學、國中學段每學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或專題活動時間不得低於6課時;普通高中學段每學期不得低於8課時;中職學校一年級第二學期安排《心理健康與職業生涯》課程36課時。
《實施意見》要求,將通過做好心理健康測評工作、加强學生心理諮詢服務、加强心理危機預防干預機制建設等措施,提升對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要指導學校科學規範運用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結果,推動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長檔案,並做好分類統計,將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測評結果及時回饋給相關教師及家長。學生在校期間,心理輔導室應在課間、課後等非上課時間安排固定的開放時間。不具備開展心理諮詢條件的學校可通過引入兼職心理諮詢師、購買專業服務等形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
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省、市縣教研機构要配備具備心理學專業背景的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並選聘若干名優秀一線骨幹教師擔任本市縣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各中小學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特殊教育、專門學校等機构要按要求加强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實施意見》還明確,將從强化家校協同共育、創新醫教結合工作模式、綜合利用社會資源、政府相關部門協同保障等方面構建守護學生身心健康的家、校、醫、社、政協同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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