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四川這些探索為“綠色”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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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地處長江上游,是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關鍵地區和生態建設的覈心區域,是整個長江水資源的第一道閘,是中下游生態屏障的第一道崗,對中下游發揮著基礎性和關鍵性保障作用,對整個長江流域乃至全國生態安全具有重大戰畧意義。

四川地處長江上游,是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關鍵地區和生態建設的覈心區域,是整個長江水資源的第一道閘,是中下游生態屏障的第一道崗,對中下游發揮著基礎性和關鍵性保障作用,對整個長江流域乃至全國生態安全具有重大戰畧意義。

聚焦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系列工作,四川全省各級法院緊盯重點任務,壓實上游責任,推動流域內齊抓共管。近日,記者梳理了部分典型案例,採訪了省法院相關負責人、相關案件主審法官和專家,用實實在在的案例,展現四川法院系統為保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所做的探索。

破壞發生前提起訴訟變“結果治理”為“源頭治理”

甘孜州雅江縣麻郎措鎮有一種極其罕見的植物五小葉槭,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評估為“極度瀕危”。但它們的生存環境差點因為兩座水電站的修建而受到威脅。所幸,一起預防性公益訴訟,最終改變了這一極度瀕危植物種群的命運。

“過去的環境資源保護公益訴訟,都是在污染或破壞已經發生後,就結果進行的起訴。然而有的污染破壞往往難以挽回。”省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謂“預防性”,就是針對潛在風險,對還沒有發生的必然損害行為提起訴訟,讓污染破壞在發生前通過司法途徑提前避免。

為了保護可能被破壞的五小葉槭種群,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向甘孜州法院提起預防性公益訴訟。2020年,甘孜州法院判決被告方應當將五小葉槭的生存作為水電站項目可研階段環境評估工作重要內容,相關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才能繼續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在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看來,這起訴訟具有重大進步意義。“突破了環境資源案件‘無損害即無救濟’的訴訟救濟理念,實現了從‘結果治理’到‘源頭治理’的改變。”

認購“碳匯”彌補生態環境修復“時間差”

2022年,雅安市寶興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盜伐林木案。6名被告人因盜伐林木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到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拘役、有期徒刑和單處或並處罰金,以及被要求補種70棵雲杉樹。此外,6名被告還額外自願花錢從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認購24000千克“碳匯”——名額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牙克石市烏爾其漢鎮的溫室氣體核證减排量。

這是我省首例引入“碳匯”理念開展的修復性司法案件,也是四川首例應用民法典中侵權人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的案件。

“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原地修復還是异地修復,都存在一個問題——從損害到完成修復期間,原本應該由被損害植物吸收的二氧化碳可能無法吸收。”雅安市法院環資庭法官周恒旭介紹,認購“碳匯”,就是彌補這段“時間差”。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表示,“碳匯”修復模式,將損失程度用二氧化碳的多少衡量出來,相比傳統模式有創新,也更科學。“以前我們談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更多立足於當地。如今引入‘碳匯’模式,考慮的是整個生態環境。”

非法采砂判種樹審判中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

今年3月28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阿壩州汶川縣審理了一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案情並不複雜:2020年3月至5月,兩名被告人多次在汶川縣三江鎮“索橋河壩”河道挖取砂石售賣獲利。

法院最終判決兩名被告實施生態修復,但怎樣修復卻是個問題——“河道會自我修復。將砂石再傾倒至河中,反而可能會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新的破壞。”該案主審法官李瑤介紹。

最後,法院判決兩人在事發地河岸邊指定區域栽種柳樹10株、萬年青50株、菖蒲水草500株。經過相關部門測算,確定挖砂造成流失的水土量和一定量樹木根系能够固定的水土量相當,用這些植物根系加固河岸,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實現對涉案區域水生態環境的整體修復。

李瑤介紹,從水域損害發生至自動修復間存在“時間差”。其間,水域生態環境整體功能會有部分缺失,即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常見的生態環境修復管道分直接修復和替代性修復,由於直接修復已經不能實現,所以採取替代性修復。”

“本案是基於恢復性司法理念進行審判的一次全新嘗試。”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文忠說,不管是河道中的砂石還是岸邊植被,都應看作一個生態環境整體系統,在生態環境系統遭到損害後,用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種類介質進行修復,特別是經過科學計算後再實施,可以讓損害區域的修復管道更加多元、科學和精細。(記者張庭銘付真卿

标签: 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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