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促進家庭農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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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草案)》。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法治規範現狀,此次立法突出要素保障,力求務實管用,回應普遍關切。家庭農場是兼具家庭經營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優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居於基礎與覈心地位。現時全省納入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有16.8萬家、各級示範家庭農場近2萬家。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草案)》。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法治規範現狀,此次立法突出要素保障,力求務實管用,回應普遍關切。

家庭農場是兼具家庭經營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優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居於基礎與覈心地位。現時全省納入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有16.8萬家、各級示範家庭農場近2萬家。全省家庭農場土地經營面積近2200萬畝,占承包土地流轉面積近七成,家庭農場已成為我省農產品穩產保供重要力量和農民增收致富重要創業平臺。

“儘管如此,我省家庭農場仍然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省農業農村廳廳長季輝分析,我省絕大多數家庭農場實力不强、經營管理粗放,普遍面臨農田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科技裝備水准較低、要素資源匱乏等瓶頸制約,對小農戶的示範帶動作用還不充分。同時,部分地區政府和社會對家庭農場支持保護有待進一步強化。

現時國家和地方層面關於家庭農場的立法實踐還比較匱乏,僅上海出臺了全國唯一一部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江蘇作為農業大省,完成家庭農場立法將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我省“三農”法律規範體系,促進家庭農場高品質發展。

接受審議的條例草案突出問題導向,積極回應家庭農場關心、涉及家庭農場切身利益和長遠發展的問題,力求務實管用。

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租期較短、影響家庭農場發展預期問題,條例草案明確,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穩定土地經營權流轉關係,引導流轉雙方在承包期內簽訂中長期流轉契约,同時引導家庭農場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條例草案著重强化要素支撐,在資金方面,針對家庭農場融資難融資貴,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針對性開發和推廣相應的流動資金、中長期貸款產品,完善信用建檔評級,新增首貸、信用貸;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和發揮鄉村振興投資基金作用,支持家庭農場發展。

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家庭農場的設施用地,以及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用地給予統籌支持安排;要求農業農村部門健全完善農村產權交易資訊服務平臺功能,為家庭農場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提供政策諮詢、資訊發佈、合同簽訂等服務。為强化對家庭農場的服務,條例草案對有關各方提出要求。

現時我省從事糧食種植的家庭農場有6.6萬家、土地經營面積超過1600萬畝,分別占全省家庭農場總數和家庭農場土地經營總面積的39%和73%,這是我省數量最多、貢獻最大的家庭農場群體。為服務糧食安全大局,條例草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農業農村等部門和組織應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家庭農場種植糧油作物。我省將探索建立糧食規模經營土地經營權流轉租金合理形成機制,保障合理種糧收益,並優先保障糧食類家庭農場合理用地需求,為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提供更好配套服務。

立法體現了鼓勵家庭農場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鮮明導向。草案明確,農業農村部門、涉農院校、科研院所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构等應當指導家庭農場運用綠色生產方式,發展生態迴圈農業;鼓勵和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使用區域公用品牌或者為品牌農產品提供原料,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籌安排相關資金。

此次立法將具有江蘇特色的試點經驗和近年來我省成功實踐上升為法規制度。比如,條例草案建議,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區域性電子商務平臺,幫助家庭農場實現農產品直供直銷;鼓勵家庭農場依法發起或者加入家庭農場服務聯盟;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繳納較高檔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管道提高保障水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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