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定額標准(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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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完善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資金分擔機制,近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定額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定額標准》)。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完善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資金分擔機制,近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定額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定額標准》)。

一、出臺背景

《意見》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介面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築區劃紅線外的任何費用”、“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在實施評估評審和商定覆核的基礎上,製定了《定額標准》。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可按定額管道納入土地開發支出。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定額標準的適用範圍。《定額標准》對適用項目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即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2021年3月1日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取得劃撥決定書的建設項目,與儲備土地開發、棚改等土地開發類項目直接相關的電力接入工程費用採用定額管道計入土地開發支出。

二是明確了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的內涵。《定額標准》明確了電力接入工程費用一般是指用戶受電點連接至公共管網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用,包含電力管線建設投資及電力、電纜費用。同時明確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費用。

三是明確了分類定額標準。定額標準按照儲備地塊的面積,區分規劃用途科學測算,具體標準為:居住類200元/平方米,商辦類330元/平方米,一般工業390元/平方米,公共服務與其他330元/平方米。混合用地類項目按照規劃明確的混合性質比例,對用地面積進行分攤計算。

四是明確了管理責任及調整機制。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定額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製定,建立定額標準評估調整機制,根據電力接入工程項目實施情況,適時進行定額標準調整。明確定額標準試行期為一年。

三、實施效果

《定額標准》的實施,突出體現“三個有利於”:

一是有利於清晰劃分電力接入工程投資介面,壓實供電企業投資建設主體責任,滿足用戶建設需求。

二是有利於分清政府、企業、用戶間的權責關係,明確電力接入工程資金通路,保障全市重大工程按期建設。

三是有利於統籌本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時序,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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