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以法治化管道堅定外商投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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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草案)》。此次立法對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維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拿出務實實用規定,並設優化外商投資服務專章,充分彰顯江蘇以法治化管道促進外商投資的信心和决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是我國推進高水准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作為利用外資大省,江蘇實際使用外資總量持續居於全國前列。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草案)》。此次立法對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維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拿出務實實用規定,並設優化外商投資服務專章,充分彰顯江蘇以法治化管道促進外商投資的信心和决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是我國推進高水准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作為利用外資大省,江蘇實際使用外資總量持續居於全國前列。2022年,江蘇實際使用外資305億美元,同比增長5.7%,占全國比重16.1%,規模繼續保持全國首位。“立足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亟需製定一部符合上位法精神、促進高水准開放的地方性法規,以增强外國投資者信心、鞏固我省利用外資領先地位。”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說明的省商務廳廳長陳濤說。

陳濤提到的上位法,是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實施條例,我省有必要根據國家頂層設計和江蘇實際進行補充細化。“特別是在完善投資促進機制、强化外商投資權益保障、規範外商投資管理、優化公共服務等方面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才能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陳濤說。

“本省鼓勵外商投資,建立完善外商投資促進、保護機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在總則中開宗明義,並明確了政府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强對外商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法定許可權內製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這些條款充分彰顯了江蘇以開放引領投資,在開放中促進外商投資的信心和决心。”陳濤評估說。

“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製定、實施或者變相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經營運行、招標投標、稅費減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和內資企業區別對待”“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行為”……通過上述條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導向凸顯。條例草案立足當前發展階段和江蘇利用外資實際需求,進一步細化落實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規定,強調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和本省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以及地方標準的製定和修訂工作等。

來蘇投資合法權益如何保障,是此前立法調研中外商最為關注的問題,具體關切各有不同,條例草案一一實實在在回應。

在投資保護中,條例草案强化了對製定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檔的約束、促使各級政府履約踐諾,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協定,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构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在投資管理中,我省條例落實上位法的資訊報告制度,規定有關部門履行負面清單稽核職責,規範行政檢查,配合國家開展安全審查,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此次立法進一步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加大了投訴協調工作力度,推動解决跨部門跨地區外商投訴事項。其中明確了商務部門的牽頭責任,規定其牽頭協調外商投資權益保護中跨部門、跨區域問題,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其他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條例草案還鼓勵仲裁機构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提高商事仲裁的國際化程度。

外商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普遍較為關注。條例草案以健全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强商業秘密保護的一系列規定予以回應。其中明確,我省要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加强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充分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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