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10時許,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起,由我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采砂案,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黃河流域第一巡迴審判法庭公開宣判。這是黃河保護法正式實施後,全國首例適用該法律審理的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
2021年4月,河務部門發現黃河某河段灘區可能存在違法采砂情况,遂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經偵查,公安機關將該案向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移送起訴。
審理查明,2021年,張某某等五人在未取得黃河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况下,於禁采區黃河河道灘地內擅自開採砂土出售,采砂體積2萬餘立方米,價值人民幣44萬餘元,其中5000餘立方米被被告人銷售,剩餘砂土被公安機關就地封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和全部退贓、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等量刑情節,結合當庭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定的情况,依法判處五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到七個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同時,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采砂活動。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審判長張宗敏介紹,在黃河河道非法采砂不但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堤防安全,還會使黃河濕地生態環境遭受損害。黃河保護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在黃河流域禁采區和禁采期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違反該法規定,造成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修復責任、賠償損失和相關費用。
“本案中,檢察機關採用‘刑事+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模式,强化職能融合,助力涉黃河環境和資源損害問題高效解决。”省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馮躍衛介紹,本次庭審一併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追究和公共利益維護問題,保護了環境資源安全、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
人大代表、黃河河務部門執法人員及各界群眾約100人旁聽了當日庭審。全國人大代表李連成說,這次巡迴審判成為文宣黃河保護法的生動課堂,為黃河保護法有效實施營造了濃厚氛圍,彰顯了河南依法保護母親河的責任和擔當。(記者周青莎周曉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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