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規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動物防疫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根據《意見》,將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屬地管理,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穩步推進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建設,積極開展病死畜禽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等無害化處理工作,全面提升畜禽無害化處理水准和疫病防控能力。
《意見》明確,各地要統籌規劃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優化佈局,穩定存量,嚴控產能總量,鼓勵已有處理能力强、區位優勢明顯的無害化處理中心陞級建設為跨區域服務的無害化處理中心,發揮規模效益,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准。蘇中、蘇北地區設區市至少建設1個區域性無害化處理中心,蘇南地區設區市可建設1個區域性無害化處理中心,未建無害化處理中心的地區要積極對接已建無害化處理中心,開展跨區域收集、轉運和處理。因地制宜合理配套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點或配寘移動收集設備。加快推進現有無害化處理中心、收集點、暫存點、專用轉運裝備等按照規範進行升級改造,做好無害化處理應急物資、設施儲備,確保無害化處理體系符合動物防疫、生態環保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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