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 陳彬通訊員 王轉)為切實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
通知明確,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一級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0元;二級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三級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
通知強調,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並按規定納入年度部門預算。調整標準扣除中央財政負擔部分,我省地方財政承擔的資金,按照省與市縣財政7∶3比例分擔。各市縣要切實落實經費保障責任,加强資金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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