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減輕學生負擔一次性培訓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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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依法規範、分類管理、綜合施策、協同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監管執法機制、組織領導體系。意見提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首長部門為教育行政部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首長部門相應為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依法規範、分類管理、綜合施策、協同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監管執法機制、組織領導體系。

意見提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首長部門為教育行政部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首長部門相應為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

意見要求,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檢察、警察等機關,建立完善從業人員常態化入職査詢和從業禁止制度,並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機制。校外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0%。從事學科類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從事非學科類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專業資質。

意見還規定,線下培訓機構不得選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場所,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3平方米。線上校外培訓機構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網路安全要求。

根據該意見,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製定招生簡章,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示,標明辦學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服務承諾等並自覺接受監督。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發佈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廣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辦學成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准、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依法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提前收取費用時不得早於培訓開始前1個月。

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00。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不得留工作。

意見要求,嚴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任何機构或個人不得以家教、家政、託管、諮詢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進入中小學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得面向社會舉辦或參與舉辦以學齡前兒童和中小學生為對象的學科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受聘於校外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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