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租房創業可申請房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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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關於《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管理辦法》還對暫停發放創業房租補貼及取消享受創業房租補貼資格的情况作出明確規定。

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關於《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租賃房屋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2年內可申請創業房租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在津租賃房屋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且正常生產經營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創業房租補貼:

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中等職業學校畢業離校5年內的畢業生;回國5年內的留學人員;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才”人員和認定5年內的“項目+團隊”成員;國家級或市級創業大賽5年內獲獎人員;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上述人員應為企業創辦人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企業租賃的房屋應符合以下條件:產權清晰,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契约,不得分租或轉租;為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地。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月可享受創業房租補貼1000元;每帶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月再新增500元。每月補貼額度最高2500元。實際房租金額低於上述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房租金額予以補貼。

創業房租補貼最長24個月,自企業首次領取補貼之月起連續計算。創業房租補貼不能重複享受。對“一址多照”的,同一註冊地址下,只受理一戶企業申請;“一照多址”的,同一營業執照下,只能選擇一個生產經營場所作為主要經營地進行申請;“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創辦企業”的,只能選擇一戶企業進行申請。

《管理辦法》還對暫停發放創業房租補貼及取消享受創業房租補貼資格的情况作出明確規定。明確了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創業房租補貼資金的,由區人社部門追回補貼資金;對拒不退回補貼資金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市、區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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