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根據日前我市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後,在確保低保制度落實到位上,我市將重點解决“應保未保”“政策保”等問題。與此同時,我市還將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強急難臨時救助,切實兜住、兜准、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為了讓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更有力,讓“應保盡保”成為實實在在的行動,我市將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工作力度。其中,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新下發的《通知》明確,採取“勞動力係數”管道核算申請家庭收入的,要客觀考慮家庭成員實際情況,對因照顧家庭中重殘、重病人員、單親家庭中嬰幼兒(0—3歲)確實難以就業或者較長時間無法獲得收入的,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情况綜合判斷是否納入低保範圍。同時,《通知》進一步放寬了“單人保”條件,對重度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給予更多傾斜。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只核算申請人的收入、財產和本人獲得的供養費用(即贍養、撫養、扶養費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給付的供養費用可按70%的比例豁免,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不計算給付供養費用。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範圍,不享受分類救助政策。為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明確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在關於加强急難臨時救助方面,《通知》強調,對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按照臨時救助相關政策及時予以救助。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强臨時救助與就業政策、失業保險的政策銜接,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臨時遇困人員渡過難關。及時將因病因疫因災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加强臨時救助與受灾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對經過應急期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因災返貧。應急期和過渡期救助,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針對當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通知》要求,建立“人戶分離”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機制。積極開展“人戶分離”社會救助管理試點工作,進一步明確居住地、戶籍地街道(鄉鎮)工作職責,加强摸排統計,及時發現困難群眾,協助做好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申請和常態化管理。防止困難群眾因跨區遷移造成漏保或重複納入低保。加强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拓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項目,保障民政系統內部涉及婚姻、殯葬等資訊互通共亯、持續更新。加大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力度,開展不動產登記、銀行存款、公積金社保繳存和使用、市場主體和投資情况登記、死亡等資訊查詢;夯實异地協同査詢核對機制,實現跨省市聯網査詢,及時辦理其他省份發來的核對請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應用,完善低收入庫數據資源目錄和預警名額,通過數據交叉比對、關聯分析和綜合評估,篩查存在風險的低收入人口。各級民政部門應通過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開展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數據比對工作,將抽查發現的存疑問題及時轉給各區民政局、街道(鄉鎮)予以排查並及時處理。
救助不僅要有精度、溫度,還要有速度。對於優化規範辦理流程,《通知》要求,低保稽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發生公示有抗告、人戶分離、异地申辦或者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通知》強調,優化非本地戶籍人員救助申請程式。與具有本市戶籍居民形成婚姻關係,本市戶籍配偶已去世的,與其天津戶籍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在子女戶籍地申請低保。
評論留言